認購墓穴須知
一、 本證由上海市殯葬管理處統一監制。作為經核準經營的本市公墓墓穴認購憑證。本證須加蓋公墓墓穴證書專業章后有效。
二、 認購人必須遵守國家和上海市關于殯葬管理的有關法規和規定。
三、 墓地土地所有權,依法歸國家或集體所有,認購人購墓后擁有使用權,但不得轉讓或轉賣。
四、 在使用前,認購人要求退墓的,按規定支付退墓費。已造成公墓損失的應支付賠償費。已使用的,不得退墓。認購人自行遷墓,憑本證書辦理遷葬手續,由公墓收回本證,其使用的墓穴作為放棄處理。因土地征用需要遷葬的,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。
五、 認購人須按期繳納公墓維護費,如連續三年不繳納的,公墓發函通知后,仍未繳納的,由公墓在本市主要報紙上公告,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仍未繳納的,公墓將對該墓穴作無主墓處理。
六、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致公墓損壞的,對認購人購置的墓穴,公墓不負賠償責任。
七、 本證請妥善保管,因各種原因遺失證書,認購人應向公墓提出補辦申請。公墓經核準后,將在補發證書的備注欄內加蓋墓穴證書補發專用章。
補證后家屬中引起糾紛,由認購人自行負責。
八、 認購人及其家屬應文明祭掃,愛護公墓的綠化何各種設施,保持墓園的環境衛生。
九、 公墓內禁止燃燒迷信祭祀用品、燃放鞭炮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。
十、 公墓聯系電話: